天承科技(6886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 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 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