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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华侨城华侨城(SZ:000069)2025-10-30 18:5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 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1 第一章 总 则 监会的规定。 1.4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 于公司住所、深交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1.1 为规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增强公司透明度,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