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华侨城华侨城(SZ:000069)2025-10-30 18:5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6]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8]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10]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重大事件发生应立即披露[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提前泄露[3]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信息[5] 特定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0][2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7] - 股东或实控人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需告知公司[27]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披露负主要责任[25]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5]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26]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26]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9]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报告义务人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信息保存期限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45] 内部控制 - 公司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负责制定和执行[42] - 督察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实施及财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监督[42]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36] 披露豁免与暂缓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44]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4]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44]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减薪、解除职务等处分并要求赔偿[46][47]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秘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不免除董事及高管责任[47]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外知情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造成损失应赔偿[4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批评或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47] 其他规定 - 制度与法律法规等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49]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5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1] - 公司董事、高管为关联自然人[5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