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 事会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设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