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选举 - 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通知提前三日,特殊情况可豁免[12] - 决议经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3]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十五年[14] 细则说明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