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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000069)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华侨城华侨城(SZ:000069)2025-10-30 18:5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设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