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00078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北大医药北大医药(SZ:000788)2025-10-30 18:51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第一条 为规范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大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