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0007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修订)
北大医药北大医药(SZ:000788)2025-10-30 18:51

第一章 总则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一条 为强化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