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00078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