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00078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五)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的意见发表;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负责公司与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期间有关情况介绍、资 料提供等日常沟通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及时汇报。 第一条 为完善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治理 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资料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