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000788)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北大医药北大医药(SZ:000788)2025-10-30 18:51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提供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 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 务所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 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第一条 为强化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决策功能,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需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