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00078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人员离职管 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被 解除职务(以下简称"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说明辞去职务、辞职的具体原因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 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