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财务资助、担保外,满足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项标准之一需及时报告[5] - 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报告[6] - 日常交易合同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等3项标准之一需及时报告[6]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报告[8] 重大诉讼和风险事项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及时报告[8] - 重大风险事项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关注[10] 重大变更事项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等[11]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6类人员[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之一[4] 股东相关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13] 重大事件报告流程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需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5,16] - 重大事件进展情况需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后续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则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7] 报告材料与制度 - 书面报送重大事件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7,18]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公司证券部备案[20] 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21]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1]
中嘉博创(0008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