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于2003年3月制定,2025年10月第六次修订[1]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报告审计与说明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6]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相关指标为负值,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24] 其他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2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应披露相关信息[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披露信息[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披露[28]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重大事项[2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4]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等的董事长及相关当事人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31] 信息披露流程与要求 - 重大事项发生时需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并通知董事会秘书,经审核后披露[38] - 敏感信息需排查归集,异动排查结果无论与否都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应向所聘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执业相关资料[35]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公开前不得泄露信息[37] 违规责任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属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53]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董事会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监管部门公开谴责[5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中介机构提前传出内幕信息致损失,董事会依法追究责任[53]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责任人和义务人涉嫌犯罪,董事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3] -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董事会应检查分析原因,确认责任人及责任[54] -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董事会应对差错更正并向投资者发布致歉公告[56]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承担《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法律责任[59] - 公司股东等未依法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59]
中嘉博创(00088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