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阿股份(0022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