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阿股份(00227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 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 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 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 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 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