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00237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北方华创北方华创(SZ:002371)2025-10-30 18:50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与施行 - 关联交易制度于2025年10月3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修改亦同[3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相关程序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交易审议与披露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等,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21] - 属于股东会决策的关联交易需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部分情形可免审计或评估[21]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3][24] -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6] 违规处分与子公司规定 -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侵占资产等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29][30]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权等情况的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1]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3]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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