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0月3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内部审计机构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内部审计工作[5] - 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职人员,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6] 工作汇报与计划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9]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10]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包括对内部控制、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协助反舞弊等[7] - 董事会授予内部审计机构要求报送资料、参加会议等多项权限[8] 审计重点 - 内部审计机构应将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价重点[12] 募集资金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重要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 财务报告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财务报告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7] 报告出具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9] -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0]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0] 激励与约束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22]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至少每两年要求其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审计报告[20]
北方华创(00237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