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1]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将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3]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需披露[16] - 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16] 报告编制与发布流程 - 定期报告由执委会等编制初稿,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0] - 临时报告由资本证券部草拟,经核对、审核后通报相关人员[21] - 重大信息经评估审核后按程序披露[21]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22]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制作文件等流程[23] 股东与董监高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公司董事等需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告知委托人情况[33]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2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30] - 公司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等签署保密协议[36][37] - 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应合理安排并派两人以上陪同[37]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7] - 资本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1]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42] - 公司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42] - 公司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情况[44] - 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44]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公司董事会应检查并处理责任人[46]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46] - 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将处分审核责任人[47] - 本制度中“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4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9]
北方华创(00237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