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10][11]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况,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项目进展核查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1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项目决策与计划 - 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尽快选择新投资项目[12]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到募集资金专户,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内容[14]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4] 投向变更与公告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多项内容[18]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外部检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26]
雅克科技(00240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