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00256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天沃科技天沃科技(SZ:002564)2025-10-30 18:50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6]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 公司应在全部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项目评估与变更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评估项目[11]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须经股东会批准,履行信披等义务[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审议程序[17]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信息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4] 审计与鉴证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27]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2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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