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利民股份利民股份(SZ:002734)2025-10-30 18:5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股东[9]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6]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4]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26]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1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4] -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15] - 董事当选需得票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29] - 若因此导致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2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3] - 本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