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会议组织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一致同意可免通知期限[2]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出席表决[2][3]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3]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过半数通过,违规投票无效[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需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4] 其他 - 会议可研究公司其他事项,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述职报告应含会议情况[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解释权属董事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