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利民股份利民股份(SZ:002734)2025-10-30 18:50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1]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3]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披露义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3]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关注披露[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对临时报告事项有告知和配合披露义务[1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经董事会审议、董事长批准后披露[22] - 临时报告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会秘书编制,董事长批准后披露[2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汇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26]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开展具体工作[28] 人员配合职责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9] 其他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规定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未达标准但影响股价也应披露[16][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按规定时点首次披露[18]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28] 证券交易报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32] 制度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并在年度报告披露[27]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并披露检查情况[27][28] 重大事件报告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28] 信息提供责任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对提供信息真实性等负责[28]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31] - 公司在信息公开披露前控制知悉人员范围[35] 档案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3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1]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4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1] 时间信息 -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