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民股份利民股份(SZ:002734)2025-10-30 18:5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委员选举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决议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前7天通知相关事项[11]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7] - 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2]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大会通过实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