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利民股份利民股份(SZ:002734)2025-10-30 18:50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参与,决议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3]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时,股东会决议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5]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5]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为持有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6]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 审议交易应了解情况并按要求聘请中介机构[17] - 董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20] - 违反制度责任人公司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有权要求赔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