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利民股份利民股份(SZ:002734)2025-10-30 18:50

审计人员与部门设置 - 公司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7]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7] -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7]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5] - 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完整性等检查评价[8] - 对公司及子公司会计资料和经济活动审计[8] - 有权检查被审计公司审计区间内账务、资料[10] - 审计人员有权参加被审计公司有关会议[11]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7] - 实施正式审计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电话通知或直接进驻[18] 审计报告相关 -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三天内提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18]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有异议,应在收到五日内书面提出,审计部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18]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奖惩机制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公司(部门)和个人,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提表扬和奖励建议[22] - 对违反制度的被审计公司(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罚等[23] -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制度有相关行为给予处分、处罚[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