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002734)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界定 - 5%以上股份股东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人[2] - 12个月累计交易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信息[6] - 重大诉讼、仲裁单笔或累计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信息[6] - 预计净利润变动超50%等业绩变动属重大信息[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1]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11] - 董事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11] - 控股股东等是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11]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需披露时组织编制公告文稿[16] - 报告人在重大事件多种情形时履行后续报告义务[16] - 超交付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6] 其他规定 - 未经批准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1] - 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有权了解信息详情[17] - 相关人员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17] - 接触信息人员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报告人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9] - 制度依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批准生效及修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