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轮胎(60116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三角轮胎三角轮胎(SH:601163)2025-10-30 18: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4]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7]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连续任职不超6年,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补选与履职 - 辞任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独立董事会议与报告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0] - 2名以上要求延期未采纳应向交易所报告[22]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披露异议[2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3][24] - 董事会每年评估独立性并与年报同时披露[2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26]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组织考察[26] - 按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 2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反映,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7]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股东[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