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0]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资料披露与保存 - 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五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1]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二十年[20] - 股东会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二十年[34] 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表决计票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除特定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7] 选举规则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7]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审议时不得修改提案[28] - 股东会对议案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28] 其他重要规定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包含会议召开时间等多项内容[3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0]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30] - 本次修改后的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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