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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胶片(600135) -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乐凯胶片乐凯胶片(SH:600135)2025-10-30 18:49

募集资金协议与通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3]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9]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9]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1] 募集资金检查与论证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7]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可免于特定程序,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募集资金监督披露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情形及时公告[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1]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2] 超募资金与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9]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方面内容[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