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31,094,257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631,094,257股,均为普通股[17]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设立时,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持股8,568,000,000股,占比56.00%[17] -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04,200,000股,占比31.40%[17] -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927,800,000股,占比12.60%[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特定情形收购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应在当日书面报告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3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8] -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9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公司在当年盈利、无未弥补亏损等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50%[15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60]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5]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71][17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0]
华能水电(600025)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