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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湘电股份湘电股份(SH:600416)2025-10-30 18:4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湘潭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第一章 总则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 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