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4][5] - 持有对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或股权的法人或组织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 30 万元(担保除外)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 3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担保除外)需相关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部分除外)需多环节审议[12]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13] 关联交易管理流程 - 战略发展部门年初和半年度编制或更新关联方清单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2] - 财务管理部门依据关联方清单确认关联交易金额并履行审批程序[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1]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 3 年应每 3 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