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并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 关事务的,由董事会秘书或根据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的规定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人员行使。 第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并设立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 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其离职后三个 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