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688515)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 合法买卖后6个月内禁止反向交易[5] - 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7] - 公司涉嫌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相关人员不得减持[7]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0]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离婚分割股份后,各自每年转让不超25%[11] 信息管理与申报 - 董事和高管应在任职等时点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13] - 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申报并公告[17] 减持计划规定 - 计划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区间不超3个月[14] -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规定时间报告并公告[14]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不适用预先披露规定[15] 违规处理 - 转让股份违规,证监会依《减持办法》监管[17] - 特定违规情形,依《证券法》处罚,严重可市场禁入[17]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1] - 未尽事宜或冲突,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