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688515)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裕太微裕太微(SH:688515)2025-10-30 18:4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5]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12]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9]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23] -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现场可投票或举手,通讯应投票[24]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0]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22] - 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2]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不重审[22] - 董事依会议记录担责,异议可免责[23]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并通报情况[25]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26] - 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26] - 会议档案办公室保存,期限10年以上[29]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且章程生效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