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688515)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裕太微裕太微(SH:688515)2025-10-30 18:50

担保审批条件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特定审议披露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特定审议披露[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特定审议披露[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特定审议披露[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披露[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特定审议披露[9] 不得担保情形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原则上不得担保[8] - 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的原则上不得担保[8] -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等未处理的原则上不得担保[8] - 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有效资产的原则上不得担保[8]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履约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21]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1]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担责[2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1] 责任追究 - 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法律责任[21] - 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1] - 经办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受处分并赔偿[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2]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