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600966)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违法违规记录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3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2] - 提名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高管薪酬等提建议[32]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4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需召开,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46]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中小股东、附属企业定义[5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 - 文档涉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