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600966)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出现6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6] - 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在召开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信息[16]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具体规定[19]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对部分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超比例买入股份,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投资者持股达5%及增减5%有报告、公告及买卖限制[30]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变更需提前公告说明[17]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现场会议地点不得变更,变更需提前公告说明[1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36] - 回购普通股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决议[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