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600966) -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博汇纸业博汇纸业(SH:600966)2025-10-30 18: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核准首次发行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6844288元[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4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公司股份总数1336844288股,均为普通股[15]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9]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诉讼[3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9]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3] - 独立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0]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当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6种情形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1] - 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1]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8][99]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0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