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688515)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裕太微裕太微(SH:688515)2025-10-30 18:50

经营投资审批 - 经营投资事项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需股东会批准[7][9] - 经营投资事项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标准之一需董事会批准[10] - 经营投资事项相关指标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11] 财务资助审批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1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4] 交易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股东会审批标准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13]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3] 股权交易计算 - 公司股权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财务指标计算,未变更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14]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6] 日常经营披露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6]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6]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利润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16] 资产交易审批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项目报告机制 - 项目承办单位或部门每三个月向总经理报告项目情况[21]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投资项目,总经理每三个月向董事会报告项目情况[21] 项目审计管理 - 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并提书面意见[2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行公开招标制并严格按规定验收和审计[22] 重大项目存档 - 重大项目完成后需报送结算文件,经审核后向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报告并存档[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