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此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8] 董事选举披露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会议主持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人主持会议[2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3]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普通决议按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后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普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4] 方案实施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5] 特别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6]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董、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重大事项决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8] 表决权限制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1]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1] 提名提交 -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简历[41] 代理投票授权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48] 未登记股东参会 - 未登记股东经批准提交规定文件,审核符合条件并签到后可参加股东会[52] 会议登记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登记册载明相关事项[55] - 已登记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在签到簿上签字[55] 人员入场 - 已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人员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56] 人员退场 - 会议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等五类人员退场[56] 发言规定 - 多名股东或代理人举手发言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主持人规定发言时间及次数[57] - 发言的股东或代理人应先介绍股东身份等情况再发表观点[62] 会议秩序 - 公司董事会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干扰秩序等情况按法律处理[62] 会议休会 - 会议主持人有权宣布暂时休会或休会[69]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71] 决议督促 - 公司董事长对部分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72]
裕太微(688515)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