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相关审议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由股东会批准[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不含)且占比1%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日常经营除外)[15]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权限以下关联交易[9]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时参考成本和行业利润协商确定,重大资产类需专业审计评估[8]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多环节审议[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高溢价购买资产等情况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承诺[18][19] - 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权按规定审议披露[20] 关联交易流程 - 职能部门报告关联交易,部分总经理批准,其余报董事会[20] - 董事会审议先经独立董事会议同意,部分批准,其余提交股东会[21] - 提交股东会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应详细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况审议,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22]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24]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24][25] - 关联股东未表明回避主持人宣布,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6] - 未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议无效,已实施应赔偿公司损失[26]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资料[28] - 总经理不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可处分[28] 关联交易监督 - 董事及高管应关注公司被关联人侵占利益问题[28] - 关联人占用资源董事会应追责[28] - 董事会不履行报告义务股东会可处分[28]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或高管提供借款[2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30] - 关联人不得干预公司决定,控股股东等损害公司利益应赔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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