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688515)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后使用[8]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4]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并公告[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拟延期实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2]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23] -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29]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0]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经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9]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