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太微(688515) -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裕太微裕太微(SH:688515)2025-10-30 18:50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3][19] 股东信息 - 史清持股9930840股,持股比例16.5514%[12] - 欧阳宇飞持股7345440股,持股比例12.2424%[12] - 苏州瑞启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109120股,持股比例13.5152%[12] - 李海华持股4965420股,持股比例8.2757%[12] - 唐晓峰持股4220400股,持股比例7.0340%[12] - 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73820股,持股比例9.2897%[14] 股份限制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9]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5] 交易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4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4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4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37]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