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可通讯表决[9] - 会议应有记录,委员需签名[10]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