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投诉处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规范工作[2] - 董事会秘书为投诉处理主要负责人[4] 投诉受理 - 公开受理投诉渠道包括电话、信函等及转办投诉[7] - 董事会办公室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7] 投诉处理 - 涉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诉包括信息披露违规等[7] - 无法立即处理的60日内办结并告知结果[8] 其他规定 - 处理投诉遵循公平披露原则并注意保密[9] - 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9] - 发生非正常上访启动维稳预案[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