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广东明珠广东明珠(SH:600382)2025-10-30 18:50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6] - 拟召开董事会聘任需提前五日向交易所备案[6] - 交易所收材料五日未提异议可召开董事会聘任[7]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7] - 空缺超三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8] 培训要求 - 候选人培训不少于36课时[16] - 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6] 职责与义务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11][12] - 提示董高履职,违规报告[12]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18] 违规惩戒 - 情节严重受通报批评等惩戒[18] - 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注销资格证[18] - 因特定事项被解聘三年内不接受培训[1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20] - 抵触按本制度执行[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