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 - 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管辞任情况[4] - 董事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4] 离职规定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1] 追责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制度抵触时以法规章程为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