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公司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4]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4] - 董高离任后六个月内持有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6] 股份转让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算董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5] - 董高离任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售股比例不超50%[6] 交易申报与限制 - 董高买卖股份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秘办申报公告[8]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业绩预告快报前10日不得买卖[9] -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9]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董高买卖股份情况[10] 融资融券与管理 - 董高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11] - 董秘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股票买卖申报、披露与监督[11] 问责机制 - 实行问责机制规范董高买卖股份行为[12] - 问责方式有诫勉谈话等多种[13] - 违规需经调查取证、立案等程序[15] 审议与监管 - 董事会审议需超2/3成员参加,按超2/3多数人意见处理[16] - 涉嫌违规交易,中结算上海分公司可锁定股份[16] - 上交所对相关人员交易进行日常监管[17] 违规处理 - 董高违规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7] 办法施行 - 本管理办法2025年10月29日起施行[18]